空調通風系統清洗規范
從2003年起,國家依次頒布了《空調通風系統清洗規范》、關于加強公共場所集中空調
通風系統清洗消毒衛生監督管理的通知》、《空調通風系統運行管理規范》、《關于開展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的通告》、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》多項法律法規,對中央空調清洗不合格的單位“要采取衛生行政控制措施,暫停營業,必要時,吊銷衛生許可證對公眾承諾,“不清洗不發衛生許可證”。以上法規出臺均表明中央空調清洗行業的巨大市場前景。
《空調通風系統清洗規范》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
空調通風系統清洗規范(GB19210-2003)
ng and air-conditioning systems
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2003-06-30發布2003-06-30實施
《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清洗消毒規范》
(衛生部WS/T396-201209.192013-04-01)
本標準按照GB/T1.1-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
本標準由衛生部環境衛生標準專業委員會提出。
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批準。
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: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產品安全所、江蘇省疾病預防控
制中心,深圳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。
標準主要起草人∶金銀龍、劉凡、陳連生、陳曉東、余淑苑、張流波、張志誠、張秀珍。
建設部關于發布國家標準《空調通風系統運行管理規范》的公告
現批準《空調通風系統運行管理規范》為國家標準,編號為GB50365-2005,自2006年3月
1日起實施。
其中,第44.1,4.4.5條為強制性條文,必須嚴格執行
本規范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硏究所組織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岀版發行
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2005年11月30
衛生部關于印發《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辦法》的通知
頒布日期:20060210實施日期:20060301頒布單位:衛生部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衛生廳局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,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,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:為了加強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》和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》等法律法規,我部制定了《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辦法》,現印發給你們,請遵照執行動本辦法自2006年3月1日起實施,我部2003年8月19日頒布的《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》同時廢止